记账报税,公主坟记账报税,博易金鑫(优质商家)

· 丰台记账报税,东城记账报税,公主坟记账报税,记账报税
记账报税,公主坟记账报税,博易金鑫(优质商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贯彻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


品牌
总量
包装
物流
交货

产品详情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贯彻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直属税务分局是北京市di一批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单位,在上述单位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成为试点企业:

  (一)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备案表》(见附件),东城记账报税,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并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

  (三)有“北京一证通”数字证书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证书;

  (四)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证书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二、试点企业在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时,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表、纸质凭证,只提供通过数字证书签名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对无法生成正式申报电子数据的纸质凭证,试点企业仍需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进行提交。

  三、试点企业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以申报平台记录的上传数据时间为准。税务机关受理时间以受理文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四、试点企业在正式申报的同时,应按申报批次以及申报表的顺序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留存。

  五、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出口退税预警业务以及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等疑点的,试点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收汇凭证、备案单证和纸质凭证等资料。

  六、试点企业如有骗取出口退税或不符合试点条件情形的,试点资格应予取消。试点单位对不符合条件或虽符合条件但不愿意参与试点的企业,仍按现行方式管理,需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申报数据。

  七、本公告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八、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备案表

  北京市国家税务

  2016年5月18日


转: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政策

在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创业之路,在创业的过程中,合伙企业这一组织形式因为其在所得税方面是税收透明体而被广大投资者广泛采用。在此,对合伙企业所得需要注意的相关税收政策简要解析如下。

  一、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di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由此可见,由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法人企业,其本身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二、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人是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第二条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是一致的,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三、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

)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可以判定,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属于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据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对于个人投资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法人企业投资者,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些地方为了鼓励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关于'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对不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对执行合伙事务的个人合伙人,则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5%至35%的累计所得税。例如:《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沪金融办通[2008]3号)规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有部分地方对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统一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而随着《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的下发,记账报税,这些不规范的税收优惠将逐步得到清理,国发〔2014〕62号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已有的各类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时指出:'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

  四、合伙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因此,丰台记账报税,自然人通过合伙企业持股时,从合伙企业投资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适用个人所得税率为20%.但是对于合伙企业的法人投资者该如何纳税呢?

  对于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合伙人时,法人合伙人取得此所得,公主坟记账报税,能否享受股息红利免税收入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居民企业;同时,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也并未直接投资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这就是说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合伙人时,法人合伙人取得此所得不符合免税投资收益的政策规定。

  但是,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规定: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这就是说明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合伙人时,法人合伙人取得此所得可以享受免税投资收益的政策规定。这只是地方性政策规定,不能放大到全国范围。在国发〔2014〕62号文件下发后,此文件是否能继续得到落实呢?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明确。


记账报税,公主坟记账报税,博易金鑫(优质商家)由北京博易金鑫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北京博易金鑫投资顾问有限公司(www.bjbyjx.com/)是专业从事“公司注册,工商注册,代办执照,代理记账,会计服务,商标注册。”的企业,公司秉承“诚信经营,用心服务”的理念,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欢迎来电咨询!联系人:林经理。